党群建设

联系我们

地址: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E座28楼2808-1
电话: 0531-87797979

党群建设

当前位置:首页 > 党群建设 >

中国共产党章程-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

发布时间: 2018-05-24 17:54:51
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,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。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,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。

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,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。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,生动活泼地、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,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。
 
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,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,是党员的,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。
网站首页 商会简介 党群建设 商会动态 商会组织 分会展示 会员企业 齐鲁晋风 新闻资讯 鲁晋人文 公益慈善 联系商会

Copyright@ 山东省山西商会 版权所有 鲁ICP备10202219号

地址: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E座28楼2808-1 电话: 0531-87797979

技术支持:济南嘉晟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