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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规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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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山西商会财务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8-05-13 19:37:48
为规范商会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《山东省山西商会章程》特制定本办法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 
第一条:本会是独立法人、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和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。建立独立财务账户,独立核算,实行勤俭办会的方针。
 
第二条: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制。
 
第三条: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,财务人员须由品德端正、业务精通、公正无私的财务人员担任,并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,按规定记账、复帐、报账做到手续完备,数字准确,账目清楚。敢于纠正违法违规财务开支情况。
 
第四条:商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开支情况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,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。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、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 
第五条:每年的会费开支情况应于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布,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。
 
第六条:严格执行商会会员会费缴纳制度,每年定期向会员或会员单位收取会费,并出具合法的会费交纳凭证,登记备案。
 
第七条:对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、资助的应出具合法凭证,并登记备案。
 
第八条:商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应登记备案。
 
第九条:商会任何人员,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开支、借支会费。严禁任何人员贪污、挪用、侵占、挥霍浪费会费。
 
第十条:会费主要开支项目如下:
 
1、办公费(办公用品购置费、文印费、书报费、邮寄费、电话费、会刊简报、网络设计费、印刷费等)。
 
2、办公场地租赁、水电费。
 
3、车辆购置、租赁、维护、汽油消耗费。
 
4、差旅费、预算内接待费。
 
5、会务费(会员大会、(常务)理事会、秘书处工作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等费用)。
 
6、商会的对外联络及其他公务费用。
 
7、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费用。
 
8、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保险费。
 
9、扶贫济困、救灾抢险的捐赠费。
 
10、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。
 
第十一条:财务审批管理:
 
1、商会支出报销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进行,量力而出。所有支出均应凭合法票据报销,并有经办人、审核人签字。
 
2、商会支出分为正常支出和临时支出两种;正常支出应由秘书处编制日常性开支预算(房租、水电电话、办公费、固定办公人员工资福利等),报会长审批后执行,经过审批后的日常性开支报销由主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签批。
 
临时性开支应由秘书处写出书面报告,由主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会同会长视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开支,必要时应提报常务理事会(会长办公会)集体决定。
 
3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,原则上,商会会费不得用于相关招待费的支出。确实因商会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接待,应经商会会长、主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同意后,通过秘书处统一安排并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财务核销。
 
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,一般由相关企业承担费用。
 
第十二条:商会专职人员出差需经相关领导同意,差旅费按本会标准报销(另行制定),若外出为企业办事由企业承担费用,接待费按从俭的原则。
 
第十三条:建立定期报销制度,商会秘书处和财务负责人每月按时上报财务报表,报表能准确反映本会财务状况,严禁弄虚作假。
 
第十四条: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,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。库存现金日清日结。
 
第十五条:会计档案管理,凡本会的会计凭证,会计帐薄,报表文件和其它有价值的资料,均应归档。会计凭证按月编号装订成册,指派专人保管,凡查询、复制、摘录会计档案,须经会长办公会批准。
 
第十六条: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楚一切交接手续。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离任审计。
 
第十七条:本《办法》经2015年12月5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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